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企业: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简称CDM项目)是联合国《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通过项目合作,达到温室气体减排的一种贸易双赢机制,即发展中国家实施项目后,通过交易指标的形式获得发达国家的资金或技术支持。去年以来,我省已有一批CDM项目得到国家审批。为进一步开发我省CDM项目的潜力,支持企业参与这一有益的国际合作机制,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请按照以下要求和条件尽快整理上报CDM项目。我们将根据征集到的项目信息以及国外政府和国际组织资助的情况选择一批合适的项目,帮助企业编写项目设计文件(PDD),并协助寻找减排量购买方。
  项目选择的领域和条件:
  1、煤矿煤层甲烷气回收利用发电或供热。
  2、已二酸和硝酸制造厂N2O分解消除。
  3、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氟化物分解或避免排放。
  4、高效洁静发电或供热电厂(含技术改造):
    (1)蒸汽联合循环发电,超/超超临界燃煤发电,压力循环硫化床锅炉发电,多联产燃煤发电;
    (2)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包括风力发电、小型水利发电、生物质(秸杆、果渣、淀粉加工废水、大型养殖厂产生的沼气回收利用和连片农户沼气使用等)发电等;
    (3)天然气替代燃煤燃油发电或供热;
    (4)炼钢、炼焦、水泥等高耗能工业窑炉废热、废气、废压回收发电、供热。
  5、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垃圾焚烧发电。
  6、城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7、城市交通节能示范项目:天然气节能车、燃料电池车、高效车辆引擎(电动混合燃料车)、生物乙醇、生物柴油等。
  8、天然气、地热、焦炉气、煤层气、集中供热、采暖。
  9、水泥厂节能工艺减排二氧化碳技术改造。
  10、废二氧化碳的收集、封存和资源化再利用技术。
  11、植树造林和再造林项目等。
  请各市(区)发展改革委以及各有关部门、企业于2007年4月底前,将拟开展的和已开展的CDM项目信息分别按照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内容要求,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规划与地区处。
  联系人:马素梅  李琴华
  电  话:029-87294258(传真)
  E-mail:ajwmsm@shaanxi.gov.cn

  附件:1、拟开展的CDM项目信息内容要求
     2、已经开展的CDM项目信息内容要求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一:
                  拟开展的CDM项目信息内容要求

       1、项目名称
       2、项目实施单位
       3、项目减排量信息
       4、项目内容简介(包括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工艺流程、项目批复情况、工程总投资及来源)
       5、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地址、传真、E-mail)

 

附件二:
                  已开展的CDM项目信息内容要求

       1、项目名称
       2、项目实施单位
       3、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技术支持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名称
       4、减排量购买方名称
       5、项目减排量信息
       6、项目内容简介(包括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工艺流程、投资规模、筹资情况等)
       7、项目进展情况(包括是否签署购买协议及意向价格、是否开始进行核证、项目建议书与工程可研批复情况、环评批复情况、项目施工建设情况等)
       8、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地址、传真、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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