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投资【2011】1317号

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省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金融机构,各建设、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及工程咨询机构:
  为加强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方法,提高设计概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概算投资,服务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过程概算控制,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促进我省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发展,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陕西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和《陕西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本定额适用于我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自二○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本定额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由于本定额是新世纪新阶段出台的新定额,望执行中不断总结经验,以便进一步完善。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投资司,省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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