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新时代
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
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
见》以及《“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有关要求,
支持革命老区走出新时代振兴发展新路,制定本实施方案。实施
方案重 点支持《国务院关于新 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 发展的意
见》明确的 12 个革命老区,全国其他革命老区县市参照执行。
一、基本形势和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
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
全国革命老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
极贡献。然而,革命老区很多仍属于欠发达地区,12 个革命老区
涉及 2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县(市、区)中,264 个为
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十四五”时期,聚焦重点区域、
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支持革命老区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利于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
过上更好生活,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有利于扎实推进农业农
村现代化,促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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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坚实支撑。
二、健全革命老区脱贫地区长效帮扶机制
(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
参与的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 机制,重点跟踪监测收 入变化和
“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坚
持就业优先,支持革命老区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提供技能
培训和用工信息,建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帮扶机制,帮助脱
贫家庭主要劳动力就近获得稳定的就业机会。建立健全扶贫项目
资产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农
村基层 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对脱贫村、易地扶 贫搬迁安置村
(社区)、乡村振兴任务较重的村,以及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继
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注重扶志扶智相结合,建立正向
激励机制,促进形成自强自立、争先发展的精神面貌。
(二)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西部地区、原深度贫
困地区、大型特大型安置区为重点,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
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持续完善安置区
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升社
区治理能力,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完善后续扶持政策
体系,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支持革命老区开展好易地扶
贫搬迁安置区就业帮扶专项活动。
(三)深入实施以工代赈和消费帮扶。加大革命老区以工代
赈支持力度,以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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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为赈济对象,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放劳
务报酬等为主要赈济模式,有序拓展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和建设领
域、赈济模式,重点支持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产业发展配
套基础设施建设,最大程度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最大
限度提 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依托项目建设有针对性 地开展实
训。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扩大
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范围。支持革命老区开展消费帮扶,鼓励利用
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等公共平台的资源和优势,推进特色农产品产
销对接,拓展销售渠道,促进群众稳定增收。
(四)集中支持一批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位于
革命老区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
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能力。支持赣闽粤、大
别山、湘赣边、海陆丰、琼崖、浙西南、沂蒙、太行等东中部革
命老区所在省份,自主选择一部分经济发展基础薄弱的县作为省
级乡村 振兴重点帮扶县。各级 政府有关支持革命老区 振兴的财
政、 融资配套、投资等政策, 要重点向乡村振兴重 点帮扶县倾
斜。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定期监测评
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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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1 位于 12 个革命老区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重庆城口县、酉阳县、彭水县。广西百色市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凌 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县,河池市凤山县、东兰县、罗城县、环江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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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县、都安县、大化县,崇左市天等县,南宁市马山县。贵州遵义市正安 县、务川县,铜仁市沿河县、松桃县,黔西南州晴隆县、望谟县、册亨县,黔 南州罗甸县、三都县,黔东南州榕江县、从江县。云南文山州马关县、广南 县。陕西汉中市略阳县、镇巴县,安康市汉滨区、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 商洛市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甘肃白银市会宁县,平凉 市庄浪县、静宁县,庆阳市环县、镇原县。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固 原市原州区、西吉县,中卫市海原县。 |
三、推动革命老区城乡融合发展
(五)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推进革命老区宜居宜业
美丽乡村建设,支持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将保护历史文
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村寨、乡村风貌与革命遗址遗迹保护修
复有机结合。支持老区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邮政通信、广
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全面推进“四好
农村路”建设。支持老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稳步
解决乡村垃圾和黑臭水体等环境问题。支持左右江革命老区边境
村镇建设,统筹建设住房和配套生产生活设施,打造宜居宜业生
活环境。支持革命老区县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手工业、
特色小吃、文化旅游等富民产业,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和增收
致富。
(六)推进革命老区重点县城建设。支持革命老区加快县城
补短板强弱项,支持县城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
施、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增强综合承载
能力。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不断提
高革命老区城乡供水保障水平。支持革命老区县域经济发展,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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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重点县城建设,完善县域交通基础设施,发挥辐射带动周边的
作用,支持湖北仙桃、湖南浏阳等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建
设以及福建长汀、广东海丰、陕西富平等全国县城建设示范地区
建设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 制机制,统筹城乡市 政公用设施建
设,促进有条件的地区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向周边乡村延伸,推动
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农民工在
流入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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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2 “十四五”革命老区重点县城发展 支持江西吉安县,福建上杭县、长汀县,广东海丰县,湖北红安县,湖南 攸县,山东新泰县,浙江缙云县,海南琼海市,陕西富平县等全国县城建设示 范地区建设。支持福建南安市,广东普宁市,河北武安市,河南济源市,湖北 仙桃市、枣阳市,湖南浏阳市,贵州仁怀市,陕西神木市等县市加快县城经济 发展,建设县域经济百强县。 |
(七)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发展。加强与城市群中心城市
合作,明确差异化发展定位,因地制宜建设城市群节点城市、先
进制造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区域专业服务中心,提高对革命
老区乡村振兴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赣州、延安、遵义、长治等
城市建 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增 强辐射带动能力。支持 龙岩、梅
州、郴州、临沂等城市建设省际交界地区节点城市,强化跨省合
作联动发展。支持六安、黄冈、汕尾等城市加强与省会城市的对
接协作,加强与都市圈协调联动。支持吉安、信阳、巴中、庆阳
等城市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产业合作,建设特色产业基地。
支持三明市区与永安组团发展,支持百色在沿边开发开放中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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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支持张家界、恩施等城市建设知名旅游目的地,支持丽水
在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为其他山区地区提供经验借鉴与实
践示范。衔接落实“十四五”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规划建设一批铁路、公路、机场、航运、能源、水利、信息基础
设施项目,支持革命老区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持续改善
基础设施条件。
(八)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更好聚焦老区群众普遍关注
的民生问题,办好民生实事。支持革命老区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办
学条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改善
学校寄宿条件,继续改善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
推动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乡镇辐射。推进革命老区农村学前教育
普及普惠发展,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支持常住人口较多的
行政村建设达标的村级公办幼儿园,人口较少的村联合办园。衔
接落实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教育部直属师
范大学与地方师范院校采取师范生公费教育,为革命老区脱贫县
培养优秀师资,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支持革命老区脱贫县
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对未纳入“十四五”时期三级医院
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关系的县级医院,由省内自主安排帮扶工作并
建立长效机制,鼓励合作共建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积极
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支持革命老区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
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套支持力度,改善
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机构设施设备条件,促进医养结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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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农村需求适当开展高职(专科)层次订单定向
医学生培养,培育一批乡村卫生人才。
四、支持革命老区特色产业发展
(九)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革命老区建设优势农产品
产业带 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坚持绿色发展方向 ,强化品牌意
识,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行食用农
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深入实施地理
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重点建设优质水稻、小麦、杂粮、茶叶、
中药材 、木本油料、果业、 健康水产、畜禽养殖 及优质蔬菜基
地,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高质量农产品综合供应基地。
立足农业资源多样性和气候适宜优势,支持琼崖、海陆丰、左右
江等革命老区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支持赣州、延安、临沂等
地建设设施蔬菜基地,支持恩施、巴中、安康等富硒产业发展。
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子库建设,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建设现
代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加强革命老区防洪、灌溉、水源等水利
工程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新建一批大
中型灌区,有序推进老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积极支持革命老区
发展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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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3 “十四五”革命老区现代农业发展 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考虑自然条件、建设任务等因素,支持赣闽粤、陕甘 宁、大别山、左右江、川陕等革命老区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 力。 现代种业提升。按照全国统一规划和布局,建设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和畜禽 保种场等,完善育种创新、标准化繁种、良种推广等方面设施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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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平台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建设国家农村产 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市、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国家农业科 技园区。 公共基础设施改建。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着力解决川陕、大别山、 左右江等革命老区电网老化薄弱等突出问题,支持新改建一批农村公路,新建和 改扩建一批集中供水厂、村级供水站、供水管网,有序改造卫生厕所。 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因地制宜开展粮食绿色仓储、粮食品种品质品牌、 粮食质量追溯、粮食机械装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六 大提升行动”,加快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
(十)加快发展特色制造业。支持在有条件的革命老区优先
布局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革命老区
开展合作。做大做强特色先进制造业,支持发展清洁能源、有色
金属、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生物医药等特色产业及配套产业。
支持赣闽粤原中央苏区依托稀土资源优势,加快建设稀土科研平
台和有色金属产业基地。支持陕甘宁、太行等革命老区加快推动
能源资源产业集约节约利用,促进旅游业发展,建设清洁能源基
地和文化旅游目的地。支持大别山、川陕、湘鄂渝黔、湘赣边、
浙西南 等革命老区积极融入长 江经济带发展,大力 发展电子信
息、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和绿色产业。支持左右江革命老区依
托沿边开放和资源优势,加快建设清洁能源和特色资源精深加工
基地。支持海陆丰、琼崖、沂蒙等东部地区革命老区加快产业转
型升级,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新兴产业。支持革命老区积极推进整
县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在保护好生态的基础上,支持陕甘宁等
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利用沙漠、戈壁、荒漠以及采煤沉陷区、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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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排土场、关停矿区建设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基地。
(十一)培育发展特色服务业。衔接落实“十四五”革命老
区红色旅游发展实施方案,支持革命老区加强红色遗址保护和旅
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高水平的红色旅游景区、红色旅游精
品线路。常态化运营韶山至井冈山等红色旅游线路旅游列车。因
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康养旅游、休闲农业等新产业
新业态,推进红色旅游与旅游多业态融合发展,创建红色旅游融
合发展示范区。支持湘鄂渝黔交界县市依托特色自然和人文资源
建设协同发展合作区。支持革命老区培育、创建、发展一批具有
地方特色的优质劳务品牌,引进劳动密集型产业,拓展就地就近
就业渠 道。统筹推进县乡村三 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 “快递进
村”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在革命老区建设
多功能农村综合商贸服务中心,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革命老区
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鼓励临沂等
城市发展现代化商贸物流业。
(十二)加强产业园区和产业平台建设。统筹推动革命老区
各级各 类开发区空间整合和体 制创新,全面提升开发 区开放能
级。支持革命老区现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做大做强,优先支持延安、信阳、遵
义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创建国家级开发区。依
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平台,培育壮大特色
优势产 业集群,因地制宜发展 农产品加工、电子信 息、生物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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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到老区投资兴业,
优先支 持革命老区创建国家现 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 代化示范
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和优
势特色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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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4 “十四五”革命老区重点开发区建设 支持建设赣州、井冈山、龙岩、六安、安庆、丽水、鹤壁、荆州、常德、广 元、遵义、汉中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建设赣州、吉安、抚州、三明、 龙岩、临沂、黄冈、随州、常德、绵阳、榆林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 快建设长治、萍乡、韶关等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赣州、梅州等综合保税区以及 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 |
(十三)加快绿色转型发展。衔接落实“十四五”革命老区
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实施方案,促进革命老区生态建设、乡村振兴
和民生保障相得益彰。指导和支持革命老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永久基 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 以及城市蓝线、绿线等 重要控制
线,推进长江、黄河等生态廊道以及秦岭、太行山、大别山、南
岭、武 夷山等生态屏障建设。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 湖草沙系统治
理,支持赣闽粤、陕甘宁、大别山、川陕、左右江、太行等革命
老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对长江、黄河源头和重要水
源涵养地,以及珠江、淮河、汉江等主要江河源头和丹江口库区
及上游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支持吉安、安康等符合条
件的城市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健全新安江流域、东
江流域等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完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
机制,深入推进安徽金寨、福建泰宁、江西井冈山、海南琼中、
贵州赤水等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建设。支持革命老区探索开展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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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权、用能权、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
五、完善政策体系和组织保障
(十四)加强政策支持。中央财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中央
预算内投资等积极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加大对重点城市和重点县的支持力度。将赣闽粤原中
央苏区、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特殊类型地区县级医
院(含中医院)、县级疾控中心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实行绿色通道,助力满足革命老区
乡村振兴资金需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革命老区巩
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等重点项目需要,继续实
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对革命老区符
合条件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规定参与跨省域调剂。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
养计划继续向革命老区倾斜,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参与革命老区
乡村振兴。
(十五)完善帮扶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有关单
位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机制作用,加大对口支援赣州、吉安、龙
岩、三 明等革命老区城市和定 点帮扶井冈山、红安、 延川、通
江、田东等 92 个革命老区县市工作力度,巩固提升帮扶成效。鼓
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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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 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 区和定点帮扶革命老 区县市的做
法,建立省直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省内革命老区
县市的机制。继续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选派干部赴革命
老区挂职,并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倾斜。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
东部地区省份要统筹加强对西部地区革命老区县市的资金支持、
项目援建、人才支援,开展干部双向挂职,培育增强造血功能。
突出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农业、服务业等领域,进
一步加大博士服务团、“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支持力度。鼓
励东部地区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市与革命老区重点县市开展合作协
作,支持东部地区有条件的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开区、国家级
高新区与革命老区各类产业园区加强合作。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
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革命老区支持力度,鼓励商业性
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对列入本
实施方 案的有关项目给予支 持。引导中央企业参与 革命老区振
兴,支持社会力量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鼓励相关媒体通过
多种方式支持革命老区农村产业发展和特色农产品销售。
(十六)强化组织实施。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支持
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作为革命老区
振兴发展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
分工,细化具体举措,对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和重点县以及市辖区
给予差别化支持,实施差异化分类考核,优化简化革命老区农村
小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革命老区各县市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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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方案落实。有关部门要对革命老
区给予统筹支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支持脱贫革
命老区县市按规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革命老区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
强对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的统筹协调,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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